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財稅行政、會計類
※ 應考資格:
※ 考試時間: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大約在每年 11月上旬舉行。
本項考試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四考區同時舉行。 |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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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題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 (二)經濟學 (三)會計學 (四)稅務法規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 (二)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三)中級會計學 (四)政府會計 一、共同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命題;英文採測驗式命題,各佔50%。 (二)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採申論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研究 (二)稅務法規研究 一、共同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命題;英文採測驗式命題,各佔50%。 (二)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採申論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政府會計研究 (二)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規) |
※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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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 二、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
※ 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