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會計、財稅行政
※ 薦任升官等應考資格:
※ 簡任升官等應考資格:
※ 考試時間: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大約在每年 11月上旬舉行。
本項考試設臺北、台中、高雄等3個考區。 |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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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題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 (二)經濟學 (三)會計學 (四)稅務法規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 (二)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三)中級會計學 (四)政府會計 一、共同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其中: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命題;英文採測驗式命題,各佔50%。 (二)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採申論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財政學研究 (二)稅務法規研究 一、共同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其中: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命題;英文採測驗式命題,各佔50%。 (二)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採申論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政府會計研究 (二)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規) |
※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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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