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行政組行政人員
※ 應考資格:一、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依不同招考級別區分 .三等: A.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B.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GEPT、TOEIC、TOEFL、Cambridge Main Suite、BULATS、IELTS) .四等: A.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B.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C.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 D.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報名與考試時間地點:公務人員特種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大約在每年9月上旬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本項考試設臺北考區。 (二)第二試口試:設臺北考區。 |
※ 考試科目(第一試筆試):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綜合法政知識。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兩岸關係(佔30%)、比較政府與政治(佔40%) (三)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一)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二)會計學概要 (三)行政學概要 ※ 體格標準: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成績計算方式:
|
※ 薪資俸給:(實際薪資,以錄取後分發報到單位核算為準)
依據職等不同領事四等約46,000元、三等約36,000元,以上金額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但未扣除所得稅、公保、健保、退撫提存。
|
※ 近年度錄取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