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行政組行政人員
※ 應考資格:一、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依不同招考級別區分 .三等: A.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B.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GEPT、TOEIC、TOEFL、Cambridge Main Suite、BULATS、IELTS) .四等: A.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B.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GEPT、TOEIC、TOEFL、Cambridge Main Suite、BULATS、IELTS) C.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D.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 E.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英文門檻標準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報名與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公務人員特種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報名日期約在每年5-6月,筆試時間約在9月舉行、口試時間則在12月舉行。本項筆試及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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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科目(第一試筆試):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綜合法政知識。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兩岸關係(佔30%)、比較政府與政治(佔40%) (三)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 (一)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二)會計學概要 (三)行政學概要 ※ 體格標準: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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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俸給:(實際薪資,以錄取後分發報到單位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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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度錄取率(第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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