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調查人員特考考試-財經實務組
※ 應考資格: 一、年滿18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依不同招考級別區分 .三等: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五等:不限學歷 ※ 考試的時間: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大約在每年8月上旬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本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 |
※ 第一試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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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20%)、法學緒論(佔20%)、兩岸關係(佔2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經濟學 (二)財務管理 (三)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四)中級會計學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 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20%)、法學緒論(佔20%)、兩岸關係(佔2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 (一)經濟學概要(申論題) (二)財務管理概要(申論題) (三)會計學概要(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公民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公民(佔70%)、英文(佔3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會計學大意 (二)經濟學大意 ※ 體格標準 |
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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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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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第一試錄取,才能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才能應第三試。 二、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筆試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 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80%)。 四、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第一試錄取,才能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才能應第三試。 二、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筆試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一、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二、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
※ 薪資俸給:(實際薪資,以錄取後分發報到單位核算為準)依據職等不同調查五等約約32,000元、四等約53,000元、三等約76,000元,
以上金額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但未扣除所得稅、公保、健保、退撫提存。 |
※ 近年度錄取率(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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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09年度無此職等類組招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