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司法特考考試-司法三等類科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司法三等應考資格:一、年滿18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考試時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約每年5月報名,筆試時間約8月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本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口試:設臺北考區。 ※ 第一試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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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 (一)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二)民法與刑法 (三)銀行實務 (四)中級會計學 (五)稅務法規 (六)審計學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 (一)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銀行實務 (四)中級會計學 (五)稅務法規 (六)審計學 ※ 體格標準: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成績計算方式: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二、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四、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薪資俸給:(實際薪資,以錄取後分發報到單位核算為準)約75,000~85,000元,以上金額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但未扣除所得稅、公保、健保、退撫提存。
(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給予) |
※ 近年度錄取率(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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