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考試-財稅、會計類組
※ 應考資格:一、年滿18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依不同招考級別區分 ● 高考-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普考-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技術類科需符合規定之相關科系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考試時間: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考試,大約在每年7月上旬舉行。
(一)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3考區舉行。 (二)本考試高等考試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設臺北考區。 (三)本考試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設臺北、臺中、高雄等3考區。 |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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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20%)、法學緒論(佔20%)、英文(佔6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財政學 (二)民法 (三)會計學 (四)稅務法規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20%)、法學緒論(佔20%)、英文(佔6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財政學 (二)會計審計法規 (三)中級會計 (四)政府會計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稅務法規概要 (二)會計學概要 (三)民法概要 一、共同科目: (一)國文。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作文(佔80%)、公文與測驗(佔20%)。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方式命題,包含:中華民國憲法(佔30%)、法學緒論(佔30%)、英文(佔40%)。 二、專業科目:(採申論+測驗方式命題,各佔50%) (一)會計學概要 (二)會計法規概要 (三)政府會計概要 |
※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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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二、高考三級(高考)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2科)平均成績占22%;專業科目(6科)平均成績占78%。 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二、普通考試(普考)以各科目(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 分發單位與薪資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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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主要分發至國稅局或轄下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處理稅捐稽徵業務及財稅行政業務,處理政府賦稅收入,主要為國家財政及財務管理、稽核、稅務、關務管理及稅課、關務查驗等相關事項。 例如稅制擬訂、稅率調整、稅源調查、稅務核定、稅務行政救濟、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等。 會計人員,主要分發單位為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針對工作內容的部分:會計法規之擬訂、各機關預算執行與內部審核、財務經費業務與財務會計之審查核計,以及對政事費用、歲入財務之審查核計,包括公營事業產品成本、勞務費率與營業盈虧(餘絀)之計算與效益評估,以及會計簿籍之紀錄管理與保管、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析、會計法令解釋及會計行政管理等。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核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
高考約$53,520元元、普考約$41,700元,以上金額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但未扣除所得稅、公保、健保、退撫提存。 (實際薪資,以錄取後分發報到單位核算為準)(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給予) |
※ 近年度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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