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會計類組
※ 應考資格: 一、中將轉任:
現任國軍中將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上以上, 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少將轉任: 現任國軍少將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上以上, 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上校轉任: 現任國軍上校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以上, 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由服務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 教育部、海洋委員會出具。 四、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 報名與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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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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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分析與解決。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二、會計學。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三、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題與測驗題方式命題,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各占50%。 一、問題分析與解決。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二、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及其相關法規)。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三、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題與測驗題方式命題,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各占50%。 一、問題分析與解決。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二、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及其相關法規)。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三、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題與測驗題方式命題,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各占50%。 ※ 考試方式: 一、中將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 口試
二、少將轉任考試及上校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及口試。 |
※ 成績計算方式: 一、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
二、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一)中將轉任考試: 筆試成績占40%,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占40%,口試占20%,合計為總成績。 (二)少將轉任及上校轉任考試: 筆試成績占80%,口試占20%,合計為總成績。 |